也谈莫言檀香刑的生命权力叙事
关键词:《檀香刑》、莫言、侯立兵、商榷---------------------------------------本文作者侯立兵,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博士后。编者按:《檀香刑》是莫言的代表作之一,发表于年,曾引起文学界热议。本文作者侯立兵教授的这篇文章,主要是就温泉先生的文章《论莫言〈檀香刑〉中的生命权力叙事》一文提出了不同观点和看法,并与之商榷,文章脉络清晰,论证严密,从中可以窥见候教授扎实的文学功底和文学批评即文学理论方面的修养。导读《小说评论》年第2期“莫言研究”栏目刊发了温泉先生的文章《论莫言〈檀香刑〉中的生命权力叙事》(以下简称温文)。文章以法国哲学家福柯的生命权力理论来诠释莫言长篇小说《檀香刑》中的叙事问题。应该说,文章在理论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然而,只要是细读过《檀香刑》并且对福柯理论有一定了解的人,一旦通读温文之后,便不难发现其中有些地方对有关理论的运用有生搬硬套之嫌,常有榫卯错位之处,不少论述显得隔靴搔痒,少数地方甚至还有较为严重的失当。鉴此,本文将结合小说文本与福柯理论对温文展开商榷,拟在分析温文得失的基础上重新解读《檀香刑》的生命权力叙事,以期将这一问题的探讨引向深入。也谈莫言《檀香刑》的生命权力叙事-----——兼与温泉先生商榷一温文的主要得失在现当代西方哲学家之中,福柯堪称是对刑罚探讨最为详细也最为深入的一位,而《檀香刑》又是以描写酷刑为主要内容的,因此,温泉选择的这一西方理论视角与《檀香刑》实际描写的内容非常贴切。近十来年,用西方文学理论来阐释莫言《檀香刑》的研究也为数不少,最常见的是以巴赫金的狂欢理论来对“酷刑围观”展开的研究。温泉此文应是第一篇以福柯理论来阐释莫言小说的论文,可见,其人对理论的选择还是相当敏感的,其文本身也有一定的创新意义。温文的不足与问题主要表现有三:其一,理论与文本对接欠当。温文所运用福柯的具体理论与《檀香刑》文本的实际内容存有榫卯错位的现象。文章第一部分“肉体的规训”的重点是运用福柯对人的“规训”理论来对小说进行研究,其在理论的运用上并不适当,有生拉硬拽之嫌。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理论实则分成两大板块,规训主要是指通过规定、纪律、奖惩、限制自由等方式,使人的行为趋同化、标准化,兵营、学校和监狱就是这样的场所。可见,规训虽然有限定肉体自由的成分,而更多具有的是灵魂和精神限定或处罚的意味,并不等于对肉体本身施以具体的戕害。所以,比较而言,福柯所谈到的酷刑和惩罚理论更适合对《檀香刑》的研究,这一点只有细读过福柯原典才能明白。应当说,这是温文在具体理论适用方面所产生的偏失之一。对刽子手赵甲的心理分析,是温文在理论适用方面的偏失之二。文章通过刽子手赵甲面对戊戌六君子之一的正直官僚刘光第时感到紧张和有几分羞涩、面对英雄钱雄飞时感到双手灼热、涨麻等心理和生理反应,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切都表明了以赵甲为代表的酷刑执行者,其人性虽已异化,但仍然对生命权力有着潜意识的抵抗心理。”(1)试问,赵甲的抵抗心理究竟是针对谁的生命权力呢?其文语焉不详,而其结论也显得牵强。其实,理论不可生搬硬套,在这里用生命权力理论来分析刽子手的心理未必合适。要分析作为清末首席刽子手赵甲的心理,我认为主要是报复型和补偿型兼有的双重心理。他对儿媳孙媚娘与县令钱丁偷情,嘴上虽不言而心里却暗生忌恨,终于有了机会在亲家孙丙身上实施报复。这是其报复心理的一个主要动机与表现。他出身贫贱、职业身份也低贱,但是从代表皇权处置“犯人”(有些还是“大人物”)、展现刑法技术的过程中可以获得价值感。这就是他的暴力补偿心理。美国心理学家弗洛姆说:“与这种补偿型暴力行为有关的是一种彻底、绝对地控制生物、动物和人的动机。这种动机正是虐待狂的本质。”(2)正是因为此种双重心理驱动,使得赵甲表现出嗜血和虐待狂的人格特征。倘若不谈透这些心理本质问题,对赵甲的所谓心理解析恐难以挠到痒处。其二,有些论述失于浅薄。温文第二部分“对自然人种的控制”,论述大抵不误,只可惜不太深入。其不足之处有二:一是,没有指出对自然人种的控制是相对于对个体肉刑而言的概念。而这一分野则是福柯在《必须保护社会》反复强调的:“在第一种对肉体的权力形式(以个人化的模式)以后,有了第二种权力形式,不是个人化,而是大众化,如果你们同意,它不是在人——肉体的方向上,而是在人——类别的方向上完成的。”(3)福柯认为对个体的酷刑属于肉体的解剖政治学,而对群体的人种控制和调节则属于生命政治学。二是,文章谈及小说中德国人对中国平民的三次屠杀是生命权力对人口的控制,而没有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种族主义”的本质,这可能是没有吃透福柯理论而留下的又一点遗憾。温文第三部分“文学的反抗”,通过“酷刑的解构性书写”“英雄的消亡”“民间抵抗的戏谑性”的论述,得出这是对传统权力观的质疑和消解,这种论证效力只能算是差强人意,尤其是将“民间抵抗的戏谑性”也拽入其中,读后有削足适履之感。其三,对小说文本的缺陷视而不见。其实,温文最大的不足还不在于它在对接福柯理论与莫言小说时的生硬与错位,而在于它未能从生命权力的视角看到《檀香刑》创作上的偏失和问题。只因一味以跪伏的姿态,拿西方理论来“印证”“佐证”莫言小说的成绩,故而无法站起来看清其中所潜藏的缺陷。对此,后文将予以详解。在以上清点温文得失的基础上,我们将就《檀香刑》生命叙事理论继续探讨两个问题:一是酷刑的肉体解剖政治学,二是小说生命权力主题的悖论。二酷刑的意义:肉体的解剖政治学在福柯看来,酷刑是针对犯罪个体实施的以戕害身体为特征的刑罚,它针对个体,却因为营造恐怖而对群体社会具有惩戒功用。因此,在本质上是肉体的解剖政治学。对于执行酷刑的冷酷刽子手而言,人的肉体不再被视为是有热血和心跳的生命,而只是供其解剖的生物标本。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刽子手。《檀香刑》中刽子手赵甲的心理素质已然修炼到家了。在对好汉钱雄飞实施凌迟极刑的时候,他“面对着的活生生的人不见了,执刑柱上只剩下一堆按照老天爷的模具堆积起来的血肉筋骨”。(4)酷刑无疑是对生命权力的损害或剥夺,这其中有两点要义值得白癜风早期能治愈吗达力士卡泊三醇软膏能不能治好初发的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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